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与未来展望

元描述: 深入解读天津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意见,聚焦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自贸试验区、特色金融、金融监管等关键领域,分析政策内容,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引言: 近年来,天津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支撑。

政策要点解读

科技金融:创新驱动,赋能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意见》从组织体系、产品服务、资本市场、金融科技赋能、政策引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组织体系方面: 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鼓励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等等,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 产品服务方面: 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等,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满足科技型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 资本市场方面: 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等等,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促进其快速发展。
  • 金融科技赋能方面: 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智能化金融服务等等,利用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 政策引领方面: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等等,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氛围。

数字金融:融合发展,赋能转型

《意见》强调要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围绕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数字化金融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 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等等,推动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打造数字金融发展引擎。
  •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等等,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 数字金融应用场景: 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等等,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
  • 数字化金融监管: 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等等,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防范数字金融风险。

绿色金融:绿色转型,助力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从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等等,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 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 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等,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满足绿色发展融资需求。
  • 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 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等等,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推动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惠民服务,提升获得感

《意见》强调要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从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 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等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 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等等,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开放发展,促进合作

《意见》提出要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从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 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等等,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 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 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等等,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 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等等,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创新。
  • 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等等,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 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等等,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提升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

特色金融:立足优势,促进发展

《意见》提出要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从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等等,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天津制造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 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等等,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 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等等,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天津航运金融中心建设。
  • 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等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为天津港口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 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 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等等,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促进租赁行业发展。
  • 优化商业保理业务: 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等等,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推动商业保理行业规范发展。
  • 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 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等等,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促进租赁和保理行业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防范风险,优化环境

《意见》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从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 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等等,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构建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 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等等,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等等,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等等,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等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未来展望

《意见》的出台是天津金融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将为天津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相信在政策指引下,天津金融业将抓住机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常见问题解答

  1.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天津近年来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出台了《意见》来为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有力支撑。

  2.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 《意见》对天津金融发展有什么意义?

    《意见》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意见》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意见》中值得关注的亮点包括:

    * 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打造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 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

    *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 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 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 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5. 《意见》的实施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意见》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影响:

    * 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

    * 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

    * 促进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绿色转型。

    * 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和获得感,惠及百姓民生。

    * 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金融国际化发展。

    *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6. 如何评价《意见》的意义?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天津金融发展进入新阶段,为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支撑,将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结论: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天津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相信在政策指引下,天津金融业将抓住机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助力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