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创新条例: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的里程碑
元描述: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40余项突破性规定旨在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包括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等,为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引言: 广东,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一直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23年10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全过程创新链进行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推动广东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基础研究:打造科技创新的“硬实力”
条例将现有政策上升为法规,在加大财政投入上立下“硬杠杠”。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制定了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的措施。就像条例中提到的,基础研究是“板凳能坐十年冷”,5年一次的考核制度,让科研人员能够专心科研,不用为经费担忧。
此外,条例还提出要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并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这些举措将有效地解决多年来广东基础研究“短板”问题,打破经费使用评价体系、绩效考核方式与基础研究科学规律不相符的瓶颈,为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攻关: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条例在重大项目组织管理、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明确将“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规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国有企业“重资产保值增值、轻创新”的考核导向,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刻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对于科研人员来说,这一规定也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能促进更多科研成果真正落地,投入市场。
成果转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广东多年来持续领跑全国,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难题。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力图真正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管理和监管环节“松绑”。
条例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例如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单位可自主管理、自主处置,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同时,条例还强化免责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这些措施将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缩短成果转化周期,提高转化效率,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进行科技创新。
科技金融:构建科技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撑”
科技金融是广东科技创新的特色优势。条例明确了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内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明确提出根据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有利于营造广东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期主义投资理念。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这些举措将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人才支撑:为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设置“科技人才”专章,积极推动科技人才发展全链条保障。针对青年人才,条例有一系列激励政策。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省科技人才工程,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项目比例都不低于60%,并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给予奖励。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方面,应当对女性科技人员申报年龄放宽不少于两周岁。此外,在便利外籍科技人才方面,条例规定全职在粤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省内从事兼职工作,并提出持人才签证的外籍科技人才入境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无需事先取得工作许可。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为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力”。
关键词部分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广东科技创新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单位和科研人员更灵活的权利,以期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 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也可以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 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 单位可以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职务科技成果,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也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 强化免责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为科技创新者提供保障,让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的优势:
-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缩短了转化周期,让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 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科研人员拥有更多自主权,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打通了科技与产业之间的壁垒,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的实施,将有效地促进广东科技成果转化,为广东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常见问题解答
Q1: 条例如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卡脖子”问题?
A1: 条例通过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赋予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提高了转化效率,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卡脖子”问题。
Q2: 条例如何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A2: 条例将“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并规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Q3: 条例如何支持基础研究发展?
A3: 条例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制定了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的措施,为广东基础研究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Q4: 条例如何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参与科技创新?
A4: 条例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和省科技人才工程,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的项目比例都不低于60%,并设立青年科技创新奖项,给予奖励,吸引更多青年人才参与科技创新。
Q5: 条例如何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交流?
A5: 条例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交流,促进科研数据跨境互联互通、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改革等,为科研机构提供更便捷的合作交流通道。
Q6: 条例如何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
A6: 条例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容错机制,强化免责制度保障,为科技创新者提供保障,让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结论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科技创新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对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等全过程创新链进行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推动广东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广东将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更大的力量。